2016年11月我公司根據“物價局文件”上調污水處理費

856
發表時間:2016-11-21 16:39

為了確保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凈化水環境。經

物價局成本監審,根據黑價發[2016]21號文件,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做如下調整:

       1、縣城區、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每噸收費0.60元調整至:居民每噸0.85元,非居民每

噸1.20元。

        2、對使用自備井和在河、湖取水單位,已安裝計量設施的,其用水量按計量設施顯示的量計算;對

無法安裝計量設施和計量設施損壞的,按核定的水量征收。對無法核定水量或不按規定時間修復損壞設

施,按水泵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量,征收污水處理費。

       3、對按人口收取水費的,每月每人按3立方米水量計算,征收污水處理費。

       我公司根據本文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的水量執行新的污水處理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