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解決拖欠水費問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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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01-31 17:19

水費拖欠在全國各地水司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只不過是各個水司的所欠數額和時間長短不同罷了。有的水司領導重視,下手早,所欠不多;而有的水司措施得力,追交緊,欠費較少。這就是俗話常說的“事在人為”。水費拖欠它不僅是衡量一個供水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而且還是提高水費回收率所面臨的重大挑戰。據筆者所在部門這些年來同各類用戶打交道的經歷,平時行業報刊雜志中刊登介紹其它水司的經驗做法,以及有機會到兄弟單位觀摩所看到和聽見的。筆者以為,解決好欠交水費問題的常見辦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建立快速便捷的交費平臺。水費的收交過程,不同于其它行業的服務網點。如銀行的存取款,既有總行、支行、分行和儲蓄網點,還有銀聯卡,用戶存取自由、方便;電話交費也是既可以到營業廳、代辦所,還可以實行網上交費。而自來水的交費相對于銀行部門和電信業來說,網點少,一個縣或區只有2—3個收費點。但自來水卻是每家每戶天天都用。因此說,如何面對這個龐大的用戶群體,方便他們交費,筆者以為:只有建立快速便捷的多個交費網點和多種形式的交費通道,能使用戶迅速交費,減少往返次數,這樣才能極大地減少因用戶交費不方便而給水司造成的水費滯交和拖延。好再,目前,全國各地水司都已實行銀行代收或“居民一卡通”收費。  

   二是提供上乘水表和維修服務。作為自來水公司應該首先向用戶提供安裝正規廠家生產的且經過校驗合格的水表,對使用年數到期甚至于超期使用的用戶水表,要按時限進行周期或強制性換表,不給少數欠費者提供“口實”和“托詞”。另就是增加維修人員,有報漏就必須到現場檢查,還必須按社會服務承諾制搞好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要確認現場,分清責任,既不能因水司責任而把漏失的水量全部記在用戶頭上,也不能因用戶原因,想減免其所有責任而使水司遭受經濟損失。   

     三是大力推廣用水合同化管理。與所有用戶簽訂《城市供水合同》,明確用戶繳納水費的義務和權利,注明繳費的時間期限,增強用戶履約意識和繳費的主動性,用合同來約束用戶的繳費行為。把主動交費、正常交費和惡意欠費的三個層次用戶區別對待,對不同的交費對象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對主動交費的要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對正常交費的要鞏固穩定提醒他們;對惡意欠費的要及時催交加收滯納金。  

   四是運用法律追究無賴欠水戶。從總體上來講,存在拖欠水費的企業和個人還是少數,而所謂的“釘子戶”更是極少數。因此,我們對這些少數“釘子戶”要派出專人靠上去做工作,“先禮后兵”。一方面要耐心地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協商補交拖欠水費的方式和時間;另一方面對通過工作仍不愿繳納拖欠水費的用戶,公司要堅決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以訴訟途徑討回欠費,徹底解決惡意欠費的“頑癥”,使企業有一個良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