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率先進入水資源使用“稅時代”

541
發表時間:2016-08-10 16:34

尚義地稅局干部深入基層一線了解生產節水用水情況

  用水繳水費,這是多年的通用水資源管理辦法,而從本月起,張家口市用水單位和居民將由繳納水

費改為繳納水資源稅。這“費”與“稅”的一字之差,標志著我國水資源稅改革在部分地區已經進入實質性

實施階段。張家口市和全省一起,成為這次全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并率先進入我國水資源使用的“稅

時代”。

  費改稅不會增加居民合理用水負擔

  水資源費改稅,對于普通居民用水戶來說,是否意味著費用負擔從此加大?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

到,水資源稅開征后,原有的水資源費標準降為零。總體上看,新開征的稅負不會增加居民正常生產生

活合理用水負擔。

  據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發布的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

了水資源的納稅人、稅額計算公式、適用稅額標準、納稅時間以及減免稅情形等方面內容。

  水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計征,稅額標準區分行業和地區實行差別化稅率。除特種行業用水和農業用

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單位和個人基本由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

計征,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具體

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省政府提出建議,報國家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

  這次改革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

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

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稅

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水資源稅由納稅人所在地

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水資源稅改革指向資源管理轉型

  “此次改革將通過水資源費改稅的方式進行,避免稅費重復征收,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基本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

變。”對于高耗水企業來說,只有向節能化方向轉型,才能減少企業成本。

  同時,對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區分非超采區、一般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及公共供水覆蓋范圍

內外,制定了不同的稅額標準。我省是全國水資源最貧乏的省份之一,畝均水資源量和人均水資源量均

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 3,是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

  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以后,通過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稅收管理制度, 倒逼水

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倒逼非地下水資源利用,確保子孫后代用水安全, 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這次改革意在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 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特殊行業、超計劃用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數征收水資源稅,以促使企業合理用水,迫使企業拓寬工業用水途徑。

  此外,對于再生水、回收用水,以及對農業生產限額內取用水等三種情形給予免征水資源稅的優惠

政策。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

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等六種情形不征收資源稅。

  多措確保推進改革落地

  水資源稅改革如期在張家口市落地,但圍繞此項改革的各項工作遠遠還沒有結束。市地稅局把這項

工作擺在重要政治任務的高度,統一思想,集中力量抓好組織實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張家口市

地方稅務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協調水資源稅改革工作。設立了政策協調、業務培

訓、數據測算、技術保障、綜合宣傳等工作部門,細化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加強培訓,廣泛宣傳,為順利開征奠定了扎實基礎。這局嚴格按照省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培訓會議

的會議精神要求,認真梳理相關政策,聯合市水利局專題召開水資源稅培訓會議,對水資源稅試點政

策、征管流程、納稅申報表填報、水資源稅征管信息傳遞平臺使用、規范取水許可管理等內容進行培

訓。在入戶核查的同時,耐心細致的向納稅人講解申報流程,政策宣傳,做好納稅輔導工作。

  在前期準備工作中,各級稅務機關還充分依托稅企QQ群、微信群、辦稅大廳顯示屏等宣傳媒介,

廣泛開展了政策深層次解讀,拓展了“水資源稅改革”稅收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全市地稅系統在每個征收

大廳均設置專門的水資源稅納稅咨詢崗,確保每位納稅人的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積極營造良好的改革氛

圍和輿論環境。